<化妝品的標示、宣傳和廣告(下)>
上一回我們說到化妝品的標示、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的情事,
今天我們繼續講解化妝品標示、宣傳及廣告內容的限制。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
和「虛偽或誇大」相同,什麼樣的詞語屬於涉及「醫療效能」?
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中設有規定,
其中附件四更是有列出幾種涉及醫療效能的用語,
劉哥今天就來為大家說明說明。
附件四在這裡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30099
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,歡迎與劉哥聯繫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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